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神,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成才服务和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专门捐款;
2.社会各界人士资助捐款;
3.校友资助捐款;
4.校内师生员工、部门捐款;
5.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停发的奖助学金及在比例范围内因不符合条件造成缺额而节余的奖助学金;
6.能列入基金的其它资金。
二、基金使用
1.用于临时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补助。
2.作为勤工助学经费,用于支付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特困生的劳动报酬及表彰奖励。
3.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资助活动。
4.用于慰问学生。
5.用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三、基金管理
1.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落实和审查监督,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基金的使用管理。
2.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3.基金由财务处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4.当年基金如有节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英国立博集团官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河院发〔2008〕98号)同时废止。
窗体底端